1)第1910章 这是一个天大的商机!_大唐:开局继承十万亩田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[新

  在来到蓝田县之前,柳白就通过朝廷的官方渠道,给这位郭县令送来了公文。

  朝廷想要铺设铁路,是需要经过地方官员同意的。

  听起来很不可思议,对于中央集权的王朝而言,皇帝才是至高无上的权力核心。

  什么时候,下政令的时候需要经过地方官的同意?

  然而,事实就是如此。

  当然,在此之前并没有铺设铁路的先例。

  大唐的律例,如果按照后世的说法,是一种‘习惯法’。

  比如在衙门上断案,如果不能找到合适《贞观律》依据,则会根据以前,情况差不多的案件,来断定各自的成败。

  而很大一部分案件,确实没有办法找到合适的依据。

  于是,这种以习惯法为传统的断案方式,就出现了。

  张三家捡到一头羊,李四说是他的,吵吵闹闹之间,双方告到官府去。

  m.

  官府也不知道从何查起。

  《贞观律》上,也没有说明,在这种情况之下,应该做出怎样的决断。

  这时候,进行判案的官员就会查看以前的案例。

  如果以前,在同样的情况下,官府把这头羊判给了张三,那么今日的这桩案子,也会是同样的判法。

  如果以前判给了李四,这一次当然也会判给李四。

  在这种情况之下,如果短时间内没有引起民间百姓的热议和反对,那么这种习惯法就会一直延续下去。

  与此相同,针对于中央和地方的律例,也是以习惯法为基础。

  说白了就是,以前怎么做,以后还怎么做。

  这种习惯法,一直延续到一千年之后,经过系统的改良,成为了后世大行其道的法律体系。

  哪怕是一千四百多年后,照样有些地方在沿用这样的法律体系。

  针对于修建铁路,当然是没有先例的。

  但是各地都有修建驰道的先例。

  所谓的驰道,其实就是官道。

  现在,以长安城为中心修建的无数条官道,原型其实是秦朝时期,自咸阳出发,通往全国各地的驰道。

  如果想要修建官道,必须要征得地方上的同意。

  这是自秦朝郡县制之后,中央集权赋予地方,为数不多的特殊权利。

  因为这涉及到,百姓的搬迁,农田的变动,等等诸多事宜。

  有些地方天高皇帝远,长安城是没有办法得到具体情况的。

  只有地方官,才能够洞悉一切,了解实际的状况。

  万一朝廷下令要修建官道,不小心占了谁家的农田,或者说断了谁家的水道,反倒得不偿失。

  贞观年间的皇帝和大臣们,还干不出平白无故损毁百姓之物,臭不要脸不赔偿人家的事情。

  要知道,对于普通百姓而言,农田和水源,是比性命还要重要的大事!

  在他们眼中,自家的田地和收入来源,比谁当皇帝还重要!

  于是,在征用百姓土地的事情上,地方官员拥有极高的自主权

  请收藏:https://m.qxc11.com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