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二百八十二章 千万营收的热门单曲_好莱坞的亿万富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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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化、正规化的今天,也可以为音乐集团带来一笔可观的收入。

  这就是MV。

  音乐视频,自1927年的歌舞电影《爵士歌手》开始,便是现代社会的娱乐消遣里,最受人欢迎的几个类别之一。普通人喜欢听用旋律谱写的爱情故事,也喜欢看摄像机记录的动人场面,更抗拒不了将二者结合在一起的视听魅力。

  这颗宝莱坞和迪士尼越浇灌越茁壮的摇钱树,音乐工业自然也不会放弃。1974年,皇后乐队惊世骇俗的《BohemianRhapsody》MV发布,这支风格庞杂的摇滚音乐,被广泛认为是第一首全球热门单曲,而它营销策略的核心,就是其配套的音乐视频。1981年,MTV仿效着皇后乐队的成功,开始大批量地复制这一商业模式,让音乐录影带的概念走入了千家万户,也成为了每个唱片公司苦心研究的宣传利器。

  那个时代,MV本身并不能直接盈利,唱片公司只把它当作一个纯粹推广工具,这一现象一直持续到网络时代,持续到YouTube被维亚康姆告上法庭的2007年。

  众所周知,YouTube的本质,是一个视频分享平台,它本身并不产出任何内容,所有的视频,都是由用户创作并上传。而这些视频里,有很大一部分都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商业音乐,或者是热门单曲的翻唱视频,或者干脆就是用户盗录的MP3文件。

  于是,2007年,维亚康姆对Google和YouTube提起了一桩价值10亿美元的诉讼,指控该网站允许用户上传和查看维亚康姆拥有的受版权保护的材料,从而“明目张胆”地侵犯版权。维亚康姆投诉称,YouTube平台拥有超过150000个未经授权的维亚康姆节目剪辑,包括许多热门电视节目的完整剧集,而这些视频的观看次数总计达15亿次。

  2007年的15亿次。

  余下冗长的法庭交锋和立法对决不再赘述,直接跳到结果——传媒巨头没能击溃IT新贵的铠甲,反而帮后者套上了一层更坚固的护盾。Google运用数字千年法案里的“安全港”条款为自己辩护,宣称自己只是一个网络平台,不应该因为用户的个人侵权行为而受到惩罚。最终,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判决维亚康姆败诉,影视公司和音乐公司,就此失去了快到嘴边的一大块肥肉——他们没办法直接从平台那里获得版税收入了。

  但为了安抚版权方,大获全胜的YouTube也做了一定的让步。2007年,YouTube宣布将开始启动伙伴计划,与符合其标准的用户分享广告收益。10月,YouTube上线了ContentID系统,允许版权方将他们的版权信息录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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