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一百〇三章:气昏康熙_成了八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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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有一百多名犯人关押在步军统领衙门中,因此连续几天下来,京城三司官员几乎天天都要在步军统领衙门进出。

  这三司是哪三个部门呢?自然就是刑部、督查院和大理寺。因为步军统领衙门只有逮捕权,没有审理权,因此审理案件自然是要移交给三司衙门的。按照现代来看,这就好比公安下属警察局抓人,然后移交给法院。而三司衙门则可以理解为国家最高法院刑部、京城最高法院都察院和全国巡回法院大理寺。

  刑部审理的案子,通常都是危害江山社稷的大案、要案和重案,普通杀个人放个火的案子,也基本不会交给刑部审理,除非是那种死的人极多、影响范围甚大的案子,否则刑部几本只会受理涉及官员贪腐、起义民变等等案子。

  因此,刑部平时都是作为朝廷半个立法机构存在,所以可以看做是全国最高法院一样的单位。

  都察院则只是作为地方性质的司法机构,京城的都察院也就基本只会受理京城、顺天府的案件,就连隔壁奉天府的案件,都察院也是基本上没有权利插手的,因为各地区都有各地区的都察院衙门。

  按照原本历史,直到三四十年后,京城都察院地位才会被提到和刑部与大理寺一样高,成为总管全国都察院衙门的单位,因此现在的都察院仅仅只能看做是京城最高法院。

  而大理寺的存在,就算是比较特殊了,这个衙门可以管全国大大小小所有案件。

  首先,大清朝的大理寺和明朝时候职能差不多,区别于唐宋时期,那时大理寺才是现代全国最高法院,而明清时的大理寺最大职能就是归拢、整理和复核全国大小案件,如果发现有问题的案件可以打回地方,让地方衙门的官员重新审理。

  同时,只要能来到京城的百姓,也可以绕过地方衙门,直接在大理寺伸冤。因此,将大理寺比喻做现代的全国巡回法院,倒也没出错。

  这次劫狱事件,首先影响力巨大:直接影响到了康熙皇帝;其次发生在京城:是京城都察院直接管辖的地方;最后此案审理时需要实时监督:大理寺才具备监督职责;所以三法司官员齐聚在步军统领衙门,那也就一点都不奇怪了。

  虽然案件是三司会审,但审理效率不算快也不算慢——实在是因为犯人,人数众多——由于三司衙门加起来,可用于审理案件的官员们,还不到一百名,而犯人就有一百多人。这就导致每次提审犯人时,也就只能分作八九组,同时提审八九人,然后各组之间再交叉审理。而每次审理都要进行一两个时辰,所以每天能够审理十五六名犯人,就算效率极高了。

  于是乎,十多天下来,所有犯人堪堪审讯完毕。

  再之后才是汇总线索,进行分析,接着查案。

  好在几乎所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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